第十章、某酒店安全管理技能培訓(doc 72頁)
第十章、某酒店安全管理技能培訓目錄:
第一節 安保部崗位職責認知
第二節 酒店安全常識培訓
第三節 酒店突發事件處理技能培訓
第十章、某酒店安全管理技能培訓內容提要:
防監督部門申報同意後方能動火。動火必須做到“八不、四要、一清”。動火後要認真檢查現場,防止因留下火種而引起著火。
(2)主樓內部不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物品,禁止在大樓內及房間陽台燃放煙花、炮竹。
(3)客房內不準使用明火電爐、煤氣、柴油爐以及大功率的電器設備。確因工作需要應經消防中心同意後方可使用,並作好登記,不準將衣物放在台燈架罩上烘幹,不準在房間內焚燒東西。
(4)配電房內不準堆放物品。布草間、樓層小倉庫內不準吸煙。消防分機旁邊不準擺放任何雜物。嚴禁將洗滌劑放在垃圾、衣物滑道口周圍。
(5)各走道樓梯出口等部位要經常保持暢通,疏散標誌和安全指示燈要保證完好。
(6)裝有複印機、電傳機、印刷機的部位禁止吸煙、使用明火。用酒精清洗機器部件時,要保持室內通風,進行大量清洗機器時,要到室外通風的地方進行。如無法移動機器時,必須打開門窗,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沾有油墨和易燃物品的紙張、油布要裝在有蓋的鐵桶裏並要及時清理。機器周圍不準堆放可燃物品和廢紙。
(7)酒店長住客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酒店消防管理規定》。
①不準私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房間使用,一經發現全部沒收,如發生事故一切後果自負。
②禁止在陽台燃放煙花,違者按有關規定罰款,造成損失由當事者負全部責任。
③吸煙注意安全,煙頭不得與垃圾混放在一起,每天應清理垃圾紙碎。
④為確保消防設備的正常運行,消防中心人員可以隨時進房間(事先與對方聯係,並會同銷售部或大堂副理一同前往)進行檢修、測試、排除故障,緊急情況時可不與對方聯係,客人要給予配合。
(8)物資倉庫嚴格執行防火規定。
①倉庫內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庫內留出主通道1~1.5米。貨物與牆、燈、房頂之間保持50厘米距離。
②倉庫內的照明燈限60瓦以下白熾燈,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鬥、電爐、電烙鐵、電鍾、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電茶壺等電器設備,化工倉庫的照明燈具設防爆型裝置,倉庫內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標明性能和名稱。
③倉庫的總電源開關要設在門口外麵,要有防雨、防潮保護,每年對電線進行一次絕緣檢查,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等不良情況,必須及時維修更換。
④物品入庫時要防止帶火種,潮濕的物品不準入庫,物品入庫半小時後,值班人員要巡查一次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堆積時間較長(幾年)的物品要進行翻堆清倉,防止物品積熱產生自燃。
(9)各廚房餐廳使用液化氣爐、酒精爐、點心車,必須注意防火安全。
①使用酒精爐時不要往正在燃燒的酒精爐添加酒精。備用的酒精存量不得超過兩天的用量,放在備餐間專人保管,總備用酒精由倉庫管理部負責保管。
②使用液化氣點心車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使用前要檢查輸氣膠管是否完好、牢固。氣瓶有否漏氣,發現漏氣應停止使用,並報告液化站人員進行處理。在餐廳內發現漏氣著火時,立即將車推出餐廳外麵通風的地方處理。開爐時先點火後開氣,點火後才能推入餐廳。茶室、舞廳使用的小氣瓶,要有專人管理,運輸時搬瓶上落不準乘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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