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工業措施控製程序(doc 5頁)
某食品工業措施控製程序目錄:
1.目的
2.適用範圍
3.職責
4.工作程序
5.相關文件
6.記錄
某食品工業措施控製程序內容提要:
4.4.3 糾正行動的製定
4.4.3.1 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製定針對投訴問題的處理方案,記錄於《顧客投訴處理單》上,經公司董事長或經理的批準後回複顧客。
4.4.3.2 對於處理方案不能與顧客取得協調一致時,應反饋至公司董事長或經理,並就處理方案進一步與顧客協商,爭取能與顧客達成一致意見。
4.4.3.3 如與顧客協商不成時,可根據合同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4.4.3.4 對於投訴的處理結果應記錄於《顧客投訴處理單》。
4.4.4 糾正措施的製定、實施、跟蹤、驗證按本條款4.5項、4.6項運行。
4.5 糾正措施的製定與實施
4.5.1 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根據4.3的結論製定出糾正措施及要求完成時間,填寫《糾正措施報告》中相應的欄目。
4.5.2 各部門製訂糾正措施時,應根據不合格問題的重要性及所承受的風險程度,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同時需考慮製訂防止同類問題再次發生預防措施的可能性,對於需要采取預防措施的參見《預防措施控製程序》進行。
4.5.3 製定的糾正措施應由管理者代表審核,並確定責任部門,經董事長批準後,直接交責任部門。
4.5.4 責任部門按批準後的糾正措施及時間要求實施糾正措施。
4.5.5 責任部門應將糾正措施的執行情況及其結果填寫於《糾正措施報告》中。
4.6 糾正措施的跟蹤驗證
4.6.1 責任部門按批準後的糾正措施實施,並將糾正措施實施結果報告管理者代表。
4.6.2 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的授權人員負責對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驗證,以確保這些措施得到有效執行,並做好措施實施結果的統計、記錄。
4.6.3 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的授權人員應使用適當的技術、方法對糾正措施實施的結果進行分析研究,以驗證該糾正措施的有效性。
4.6.4 如責任部門未按期、有效的完成糾正措施或對糾正措施的有效性方麵驗證結果不滿意時,管理者代表應重新組織相關部門討論,重新規定完成期限或重新製定糾正措施按4.5項、4.6項運行,直至驗證結果滿意。
4.6.5 驗證結果滿意後,驗證人員在《糾正措施報告》中填寫驗證意見,並交管理者代表審核以關閉此不合格項。
4.6.6 管理者代表負責《糾正措施報告》的管理,編製《糾正措施報告清單》。
4.7 對於重大的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由管理者代表彙總後報告董事長並提交管理評審。涉及多個部門的糾正措施應提交董事長批準。
4.8 糾正措施的鞏固
4.8.1 經驗證有效的糾正措施應加以鞏固,以長期消除產生不合格的原因。
4.8.2 鞏固的方法
將有效方法納入文件以及培訓等。
4.8.3 為鞏固糾正措施所引起的文件更改按《文件控製程序》的規定執行,培訓按相關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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