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餐飲衛生管理知識程序(doc 5頁)
某餐飲衛生管理知識程序(doc 5頁)內容簡介
某餐飲衛生管理知識程序內容提要:
第一條:為維護本校師生飲食衛生及健康,有效管理餐廳衛生工作,依據教育部八十九年一月十五日頒布「大專院校餐廳衛生管理方案」之規定,成立本校餐廳衛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由副校長、學務長、總務長、進修部主任、進修學院校務主任、軍訓室主任、會計主任、員生消費合作社理事主席、安全衛生環保組組長、生活輔導組組長、衛生保健組組長、事務組組長、營繕組組長、營養師、教職員代表三人、學生代表三人等委員組成之,委員均為義務職,任期一學年。
第三條: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校長指定副校長擔任之。學務長、總務長、軍訓室主任為副主任委員,衛生保健組組長為執行秘書。
第四條:本會任務有關之各項職掌依本校行政單位負責推展。任務如下:
(一) 餐廳改善設施之規劃。
(二) 餐廳處理食物流程之衛生管理。
(三) 餐廳內外環境及設施之衛生管理。
(四) 餐廳員工之衛生教育訓練。
(五) 承包餐廳廠商合約之擬定。
(六) 其它餐廳衛生檢查及管理事項。
第五條:本會全體委員均應輪流督導餐廳之衛生管理,以期能提供良好之飲食環境。督導方式如下:
(一) 委員前往餐廳視導,得填寫「視導意見表」送交執行秘書,作為通知改善及追蹤考核之依據。
(二) 軍訓室教官配合營養師及有關人員,針對學生宿舍餐廳適時督導,並輔導學生用餐秩序。
(三) 執行秘書依據委員所填寫之視導意見,填寫「改進通知單」通知餐廳負責人限期改進,若屢經通知而改善效果仍不理想時,得依合約中處罰之規範處理。
第六條:本會以每學期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七條:本辦法適用之範圍包括學生宿舍餐廳及員生消費合作社所屬餐飲部門。
第八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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