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聖國際物業管理服務知識合同(doc 31頁)
融聖國際物業管理服務知識合同目錄: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三章 合同期限
融聖國際物業管理服務知識合同內容提要:
第三條 委托管理範圍:融聖國際項目所轄除酒店之外的所有物業,包括項目住宅物業、商業物業、寫字樓物業等。
第四條 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的養護和管理,本條所指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梁、柱、內外承重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麵、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本條所指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加壓水泵房、電梯、樓內消防設施設備、中央監控設備、配電係統、建築物防雷設施等。
第六條 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本條所指附屬建築物、構築物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等。
第七條 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本條所指附屬建築物、構築物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等的管理。
第八條 共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不包含保養期內的維護)。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不包含建築垃圾的收集和清運)。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二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三條 物業檔案、資料管理,包括工程建設竣工資料、業主資料等的管理。
第十四條 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業主提出委托時,乙方可接受委托並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 對業主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融聖國際業主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恢複原狀、要求賠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可采取訴諸法律或者其它催繳催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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