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石竹新花園物業管理製度(doc 60頁)
東莞石竹新花園物業管理製度目錄:
一、石竹新花園管理公約
二、石竹新花園住戶手冊
三、石竹新花園精神文明建設公約
四、石竹新花園樓宇使用及維護管理規定
五、石竹新花園房屋二次裝修管理規定
六、石竹新花園物品搬出/入管理規定
七、石竹新花園交通管理規定
八、石竹新花園治安管理規定
九、石竹新花園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十、石竹新花園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十一、石竹新花園園林綠化管理規定
十二、石竹新花園消防管理規定
十三、石竹新花園安全用氣管理規定
十四、石竹新花園臨時用水、用電管理規定
十五、石竹新花園商業網點管理規定
十六、石竹新花園文化娛樂場所管理規定
十七、石竹新花園流動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
十八、石竹新花園電梯使用須知
東莞石竹新花園物業管理製度內容提要:
一、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業主是指房地產所有權人。
(一)權利:
1、依法享有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築共用設施、共同部位和本物業內共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權利;
3、有權按有關規定進行室內裝飾裝修;
4、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物業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修繕,但法規政策規定必須由專業部門或機構施工的除外;
5、有權根據房屋建築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共設施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修繕;
6、有權參加業主大會,並擁有對本物業重大管理決策的表決權;
7、有權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向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提出質詢,並得到答複;
8、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規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業管理收支帳目;
9、有權對物業管理公司提出建議、意見和批評;
10、有權向物業管理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或提出意見、建議;
11、有權要求房屋建設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保養責任,對方不維修保養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強製維修保養,按規定分攤費用。
(二)義務:
1、在使用、經營、轉讓所擁有物業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法規政策規定;
2、在轉讓其物業時,應在轉讓後十五內書麵通知物業管理公司轉讓詳情,且支付一切應支付而未支付管理費用,並促使承讓人簽署本公約;
3、執行和服從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4、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共設施的完好;
5、按規定繳交物業管理服務費、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等費用;
6、業主如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必須遵守本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規定,並填寫申請表,報物業管理公司審查批準,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裝飾裝修押金方可按規定施工,完工後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查驗,如無違規、違章情況或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還,否則視違章情況予以扣除並限期整改;如屬統一清運和粉刷樓梯的,還應同時繳納垃圾清運費和粉刷費;如有額外使用公共設施(如:電梯、供電增容等),還應承擔相應的補償費用。
7、業主如請物業管理公司對自用部位及設施設備、毗連部位及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有關費用;
8、明白並承諾與其他非業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維護、改造所擁有物業的法律關係時,應明確並要求對方遵守本物業的有關部門規定和業主公約,並承擔連帶責任;
9、明白並承諾業主及其他非業主使用人與物業管理公司在本物業內不存在人身、財產保管或保險關係(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10、在本物業範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改變房屋建築及其設施設備的結構、外貌(含外牆、外門窗、陽台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對房屋的內外承重牆、梁、拄、板、陽台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3)占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麵、平台、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等公用部位、設施及公共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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