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房地產總體規劃設計說明(doc 40頁)
我國房地產總體規劃設計說明目錄:
第一章、概況
第一節:臨海城市概況
第二節:三江濕地生態園概況
第二章、三江濕地公園現狀分析
第三章、規劃總則
第一節:規劃依據
第二節:規劃指導思想
第三節:規劃原則
第四節:規劃範圍
第五節:規劃性質
第六節:布局結構
第四章 生態規劃
第一節:生態保護與修複規劃
第二節:生物多樣性規劃
第三節:水生態保護規劃
第四節:科研監測及科普規劃
第五節:環境保護規劃
第五章、功能分區
第六章、特色景觀規劃
我國房地產總體規劃設計說明內容提要:
三江濕地不同於黃山、廬山等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是城景相鄰,城市的活動影響著濕地公園的保護;根據三江濕地公園的遊覽活動與周邊區域內人類的生產活動密不可分的特點,提出各級保護區需共同遵循的保護措施和要求。
1、保護靈江水域水係和水源,嚴禁汙水的任意排放。
2、各單位的汙水、煙塵和有害氣體排放,不得超過環境部門規定的排放標準。
3、保護三江濕地公園內植被和動植物資源,嚴禁在濕地公園內挖沙、砍伐花木、毀壞草坪、植被,保護三江濕地公園水域內的魚蝦、飛禽、蘆荻等水生動植物,禁止擅自捕釣和采摘。在三江濕地公園內禁止放牧、狩獵、打鳥等活動。
4、在三江濕地公園內不得新建、擴建與濕地保護無關的建築物,與濕地保護及遊覽無關的單位和工廠要逐項清理,限期搬遷。
5、保護點的建設應符合規劃要求與濕地環境相協調,新建建築隻能點綴,從屬於濕地自然生態環境,密度宜疏不宜密,體量宜小不宜大。除風景園林中塔閣等建築外,建築物的高度有所控製,造型要與景觀相協調,以坡層頂為宜,色彩宜淡雅。
在以上的保護措施和要求的基礎上,根據三江濕地公園的環境特點,在分級保護區的劃分中,不設特級保護區,突出濕地公園三江濕地水域景觀為靈魂的特色,劃定一級、二級、三級保護區,在濕地公園範圍外,劃出外圍保護區,在共同遵循保護措施的基礎和要求上,按不同的保護要求,進行分級保護措施和要求。
A、一級保護區
規劃以所有史跡遺址,濕地生態保護區,濕地自然景觀區等為一級保護區,並對一級保護區提出如下措施和要求:
(1)、區域內嚴禁新建非保護目的的任何設施,拆除任何對區域內保護目的不利的原有設施。
(2)、搬遷與濕地保護無關的設施和企業單位,嚴格控製旅遊服務設施的規模,服務設施的設置不破壞景觀遊覽為原則。
(3)、一級景點周圍的一定範圍內嚴禁建設與濕地保護無關的設施,不得安排旅宿床位和休療養院等,不允許機動交通工具進入。
(4)、保護區內不得有住戶和居民,在一級保護點一定範圍內現有的住戶和居民要限時搬遷。
B、二級保護區
規劃將一級保護點,史跡遺跡之外的所有景點、景物周圍為二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的保護措施還要求:
(1)、嚴格按照總體規劃要求的進行保護點建設,對現有建築嚴格按總體規劃要求或拆遷或整治搬遷與濕地保護無關的工廠、企業單位和設施。
(2)、嚴格控製區域內的旅宿設施規模,不得設置休療養院,醫院等與風景遊覽無關的單位和設施。
(3)、各保護點的二級保護區內不得設農居和居民住宅點,現有的限期搬遷。
(4)、允許機動交通適度進入,但要控製車速和車型,機動車道不能成為城市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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