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新城區物業管理手冊(doc 43頁)
某新城區物業管理手冊目錄:
一、前言
二、小區概況
三、住宅使用說明書
四、住宅質量保證書
五、物業管理
(一)企業簡介
(二)有償服務項目
(三)管理處收費
六、 業主臨時公約
七、小區管理規定
八、消防管理規定
九、裝修裝飾管理規定
某新城區物業管理手冊內容提要:
違反本規定,按以下處罰:
(一)裝修動工前未辦理申報審批手續的,除應補辦審報手續外,罰款200元。
(二)施工隊進場前未辦理登記、審查手續的,除應補辦手續外,罰款200元。
(三)實際裝修內容與裝修申報內容不符的, 除應根據實際情況糾正外, 每項罰款100元。
(四)拆改房屋結構未經管理處審批的, 除應恢複原狀外, 罰款500~2000元。
(五)擅自拆改和部分破壞原外牆、柱、梁、樓板的,除應恢複原狀及加強承重外,罰款1000~5000元。
(六)私自增加電氣線路負荷、改變走向或擅自改動上、下水管道的,除應根據實際情況糾正外,罰款200~500元。。
(七)施工中違反安全用電、用水規定的,除應糾正及賠償外,每項罰款200~500元。
(八)鑿穿樓麵、地麵層的, 除應進行加固處理外,罰款500~800元。
(九)改變門窗、型號、規格的,除應恢複原狀外,罰款500元。
(十)改變外牆裝飾的,除應恢複原狀外,罰款800元。
(十一)樓、地麵、牆增設厚度超過15毫米的地磚、花崗岩以及其他超重材料的,除應采取糾正措施外,罰款500元;在外牆打洞的,除應恢複原狀外,罰款300元。
(十二)未經批準封閉、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天台、屋麵及通道、梯、廳間牆壁的,罰款200~500元。
(十三)不按統一規定安裝進戶防盜門,罰款200元。
(十四)擅自在窗外安裝網、罩、牌及任何物件的,除拆除並恢複原狀外,罰款50~500元。
(十五)擅自拆除地漏網蓋和向地漏傾倒渣物的,除清理通暢,修複損壞外,罰款50~500元。
(十六)裝修環境不整潔、亂堆亂放裝修材料、裝修垃圾的,罰款50~500元並及時清理。
(十七)造成上、下水滲漏和阻塞的,除清理暢通外,罰款300~500元。
(十八)防火作業未辦理手續的,按有關消防規定處罰。
(十九)施工現場使用電爐、煤氣,亂丟煙頭,罰款50~500元。
(二十)使用超量或少量可燃材料未作阻燃處理的,按消防規定處理。
(二十一)使用可燃或有毒及刺激性氣霧材料,未派警戒和向公共走道排放的,按消防規定處理。
(二十二)動用和移動消防設施的, 按有關消防規定處理。對違反者,管理處將扣押保證金,同時按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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