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房地產市場分析報告(doc 41頁)
青島市房地產市場分析報告(doc 41頁)內容簡介
青島市房地產市場分析報告目錄:
1、國土資源部擬定4條辦法限製開發商囤地
2、國家發改委與商務部限製外資涉足房地產行業投資
3、新政提高房貸首付比例抑製炒房現象
4、青島市城市發展概況分析
5、青島基本完成大規模公路建設
6、海灣大橋年內打完五成樁
7、隧道連接線兵分兩路走 快速路三期11月開工
8、青島火車站站房主體竣工
9、政策信息
10、青島整體房地產情況分析
11、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調高近兩倍
12、……………………
青島市房地產市場分析報告內容提要:
國土資源部擬定4條辦法限製開發商囤地:
一是要求實行“淨地”出讓。對於擬出讓的土地,要在理順土地產權和經濟關係的前提下,進行統一規劃,統一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形成基礎設施較為完備的熟地,按“淨地”分宗出讓。
二是控製單宗土地出讓規模。強調控製單宗土地供應規模,以增加土地供應的宗數,吸引更多的中小開發商參與競爭,防止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憑借其資金實力“圈占”大麵積土地,形成“壟斷”。
三是規定每宗土地的開發建設時間。為了縮短土地開發周期,規定每宗地的開發建設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年,確保供應出去的土地能夠及時開發建設,形成住房的有效供應。這一規定,也為各地確定具體的單宗土地的供應規模提供了依據。
四是加大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閑置費,並要責令有關企業限期動工、竣工。土地閑置費原則上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要堅決無償收回。對雖按合同約定日期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麵積不足1/3或已投資額不足1/4,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要嚴格按閑置土地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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