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規劃-建設用地規劃管理規定(doc 27頁)
房地產規劃-建設用地規劃管理規定(doc 27頁)內容簡介
房地產規劃-建設用地規劃管理規定目錄:
一、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概念
二、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任務
三、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審核內容
四、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行政主體
五、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程序
六、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幾點說明
七、建設工程規劃管理
房地產規劃-建設用地規劃管理規定內容提要: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審核內容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主要審核內容是審核建設工程申請條件、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以及工程設計圖紙文件等。
1、審核建設工程申請條件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包括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工程總平麵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及土地權屆證明文件等,填寫建設工程申請表。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鎮人民政府首先要審查申請者是否符合法定資格,報送的資料、圖紙、表格是否完備,是否符合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應有條件和要求。
2、審核修建性詳細規劃
《城鄉規劃法》第二十條規定:“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鎮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編製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控製性詳細規劃。”這主要是指城鎮中的中心區、曆史文化街區、重要的景觀風貌區、重點發展建設區等重要地塊地段,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鎮人民政府組織編製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審批。另外一些可能涉及周邊單位或者公眾切身利益,必須進行嚴格控製的成片開發建設地段,則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決定可由建設單位編製,然後對其修建性詳細規劃進行審定。於是審核修建性詳細規劃成為建設工程規劃管理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和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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