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築的風水觀念(doc 17頁)
住宅建築的風水觀念目錄:
一、太極泛存觀
二、場氣萬有觀
三、場氣導引觀
住宅建築的風水觀念內容提要:
場氣導引觀 :
風水之氣,是宇宙場氣、地球場氣、地域場氣、建築組群場氣、植物場氣和人體場氣的統一場中之氣。場氣的運行是虛處來,實處止,高處來,低處去。然而這種場氣在一定條件下,在局部環境中又是可以經過人的智能認識加以適當引導的,這就是辯證唯物主義理論中的人的主觀能動性。
兩幢高層建築如果緊緊並立,逼迫一切外部場氣從中間直衝而過,就會形成風水上的“天斬煞”,造成煞氣直衝,不利居住。因此如果一幢建築的布置、方向不當,一幢建築與其他建築物的距離、相對位置布局不合理,相臨的建築物之間就會相互影響,造成十分不利的後果。因此,建築設計人員應當按照場氣運行的規律因地製宜,合理布局。
風水學認為不適合居住的地方:
大原則上,的確好些地方,天然的或人為的劣地勢,是不宜居住,就山墳墓塚亦不宜,因為已失卻地靈。靈氣已失,邪氣相隨,以之為用,自是有百害而無一利,幸而真正遇上絕地的不多見,其他別的問題解決不難,碰上絕地誰也難以改變。
經中對地理十不相之說是指一、不相鹿頑醜石,二、不相急水爭流,三、不相窮源絕地,四、不相單獨龍頭,五、不相神前佛後,六、不相宅墓休囚,七、不相山崗撩亂,八、不相風水悲愁,九、不相坐下低軟,十、不相龍虎尖頭。
歌訣雲:“霹靈所驚,窮荒之涼、破壞舊塚、廢棄墟市、半天高隴、灘聲悲泣、社廟神壇、四水不歸......”這全都是惡劣之地,避之則吉。
令人難理解之處是“神前佛後”和“社廟神壇”這兩句,當然無神論者更不易明白,照此經的原意,有關神廟佛寺的地方不宜建屋造穴,因此對於這般地形,風水師是不看風水的。究竟為何不看呢?經裏並未明確說明緣因,其實乃這些地方的靈氣早為寺廟所吸收,以之為用毫無益處,在某種情形下還帶來凶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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