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寶山區總體規劃實施方案(doc 52頁)
上海市寶山區總體規劃實施方案目錄:
第一章總則7
第一條編製目的7
第二條規劃編製依據7
第三條地位和作用7
第四條規劃期限8
第五條規劃區範圍8
第六條規劃指導思想8
第二章區域性質、規模和發展目標10
第七條區域性質10
第八條區域發展規模10
第九條區域發展目標10
第三章空間布局結構12
第十條城市發展方向12
第十一條城鎮體係規劃原則12
第十二條城鎮等級體係12
第十三條中心村建設13
第十四條區域空間布局結構13
第十五條公共活動中心體係14
第四章新城發展規劃16
第十六條城市性質16
第十七條發展目標16
第十八條新城空間結構16
第十九條新城分區發展綱要17
第五章產業發展規劃22
第二十條規劃目標及原則22
第二十一條區域產業布局22
第二十二條工業園區布局23
第二十三條第二產業23
第二十四條第三產業24
第二十五條農業24
第六章綜合交通規劃25
第二十六條規劃目標25
第二十七條港口和內河航運25
第二十八條公路26
第二十九條鐵路27
第三十條軌道交通28
第三十一條越江交通29
第三十二條城市道路30
第三十三條公共交通31
第三十四條貨運交通組織31
第三十五條靜態交通32
第七章科教與社會事業發展規劃33
第三十六條規劃目標33
第三十七條教育科研33
第三十八條科技信息34
第三十九條文化36
第四十條醫療衛生37
第四十一條體育38
第四十二條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障39
第八章綠化景觀係統規劃40
第四十三條規劃目標40
第四十四條綠地指標40
第四十五條規劃結構40
第四十六條兩島綠化41
第四十七條景觀規劃目標41
第四十八條景觀規劃布局42
第九章旅遊係統規劃45
第四十九條規劃目標45
第五十條規劃布局45
第五十一條旅遊配套設施46
第十章水係係統規劃47
第五十二條規劃目標47
第五十三條規劃結構47
第五十四條景觀水係47
第五十五條岸線規劃48
第十一章環境保護規劃50
第五十六條規劃目標50
第五十七條大氣環境保護50
第五十八條水環境保護50
第五十九條噪聲控製51
第六十條固體廢棄物處理51
第六十一條吳淞工業區環境綜合整治51
第十二章市政公用設施規劃53
第六十二條規劃目標53
第六十三條供電53
第六十四條供水54
第六十五條燃氣55
第六十六條雨水排水56
第六十七條汙水排水56
第六十八條通信58
第六十九條郵政58
第七十條環衛59
第十三章防災規劃60
第七十一條規劃目標60
第七十二條防洪除澇60
第七十三條消防60
第七十四條抗震61
第七十五條城市防空及地下空間61
第七十六條城市生命線係統規劃62
第十四章近期建設與實施對策63
第七十七條規劃目標63
第七十八條主要任務63
第七十九條土地發展策略71
第八十條規劃實施對策71
上海市寶山區總體規劃實施方案內容提要:
土地發展策略:
隨著土地供地機製的改革,根據寶山土地使用的現狀、未來發展方向和各分區功能的定性,確定不同功能區土地使用策略,可劃分為四大類用地:
“沿江飽和區”:包括寶山淞寶地區和寶鋼。今後的發展是在繼續保持其穩定性的基礎上,提升功能,優化環境,體現繁榮與繁華。
“協調發展區”:即上海中心城組成部分,是人口高度集中地區。通過“四增二減”,控製和疏解人口,完善城市功能。
“重點發展區”:包括新城的楊行地區和顧村地區,以及北部工業區。加快推進道路及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生態環境建設,提升城市綜合品質,形成寶山實力、水平與形象標誌區域。
“控製發展區”:包括綠心、綠脈、片林、生態敏感區和農村地區。是塑造寶山生態環境,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空間。
規劃實施對策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對城市總體規劃的宣傳力度,特別是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樹立城市規劃的權威性、嚴肅性,提高管理水平,發揮城市規劃的導向作用。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規定,城市總體規劃一經批準,應及時編製或調整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並加強重要地區、重要路段城市設計。
(3)繼續完善城市規劃分級管理體製,發揮兩級政府實施規劃的積極性;加強規劃法製建設,提高規劃的法律地位,強調依法建設,不斷完善城市規劃管理法規體係。
(4)拓展公眾參與規劃的渠道,實行政務公開,發揮法律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加大對違法建築的查處力度。
(5)加快規劃管理的製度創新,建立符合寶山特色的城市規劃管理體製。
(6)研究完善城市規劃實施機製,充分運用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確保規劃的有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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