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類企業良好生產規範(doc 56頁)
食品類企業良好生產規範(doc 56頁)內容簡介
食品類企業良好生產規範目錄:
1、目的
2、適用範圍
3、專門用詞定義
4 廠區環境
5 廠房及設施
6 機器設備
7 組織與人事
8 衛生管理
9 製程管理
10 品質管製
11 倉儲與運輸管製
12 標示
13 客訴處理與成品回收
14 紀錄處理
15 管理製度之建立與稽核
16 附則
食品類企業良好生產規範內容提要:
專門用詞定義:
3.1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如:麵包、蛋糕、中點、西點、餅幹、幹式點心、焙製堅果子仁及其它。
3.1.1麵包:指原料經過混合、攪拌、發酵、配合或包裹特殊之配料做成希望之形狀、徑行再度發酵、膨脹、烘焙、冷卻、包裝等而得之製品(包括主食麵包、餐包、甜麵包、三明治及其它類似品)。
3.1.2蛋糕:指各種原料混合攪拌後經烤焙、成型、冷卻、裝飾、包裝等而得之製品(包括油脂類蛋糕、乳沫類蛋糕、戚風類蛋糕及其它類似品)。
3.1.3中點:指各種蒸、煮、烤、炸、煎之傳統中國式麵食品(如饅頭、包子、燒餅、油條及其它類似品)。
3.1.4西點:指西式非主食類之麵製點心類食品,一般較少經過發酵過程,泛指派、泡芙、比薩餅、甜甜圈、西餅及其它類似品。
3.1.5餅幹:指將主料酌配其它材料(如油脂類、糖類、乳製品、蛋及其它添加物)等,充分捏合作成一定形式,經烘烤、幹燥、冷卻、包裝而得之食品(包括硬式、夾心、軟式、酥軟、蘇打、煎餅等餅幹及類似品)。
3.1.6幹式點心:指食品原料經混合、成型、調味、烤炸過程,含水分少之點心食品(包括海苔、爆玉米花及其它類似品)。
3.1.7焙製堅果子仁:含各式食用種子或種仁經烤焙、油炸、調味等加工製成各種形式及口味者(包括膨鬆焙製食米、焙製堅果、子仁及類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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