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綜合事務案例分析(doc 8頁)
物業管理綜合事務案例分析(doc 8頁)內容簡介
物業管理綜合事務案例分析內容簡介:
全體業主反對物業管理公約怎麼辦?
某物業管理公司承接了一小區物業管理業務後,草擬了物業管理公約,交給業主討論。不料,公約遭到了全體業主的激烈反對,其焦點主要集中在如下兩款:
(1)物業管理者為進行物業管理活動而對業主或用戶造成的一切損失,物業管理者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如果業主或用戶欠繳物業管理費及水電費等,則物業管理者有權采取斷水、斷電、斷暖的做法,直到所欠費用繳清為止。
對此物業管理公司應該怎麼辦?
[解決方法]
沒有必要的免責條款,物業管理工作難以開展,前款可改為:
物業管理者進行如下活動時,對業主造成的財產損失可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為救助人命而造成的必要財產損失;
(2)為避免業主或用戶財產受損或可能受損而造成的必要財產損失;
(3)為抓捕違法犯罪分子、製止不法侵害行為而造成的必要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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