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範(doc 57頁)
義烏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範(doc 57頁)內容簡介
義烏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範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用地管理
第三章 建築管理
第四章 市政工程管理
第五章 附則
義烏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範內容提要:
辦公、賓館等非居住建築(不包括醫院病房樓、休療養院住宿樓、幼兒園及托兒所生活教學建築和大、中、小學教學樓)的建築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高層非居住建築平行布置時的間距:
1、南北向的,不小於南側建築高度的0.4 倍,且其最小值為24米;
2、東西向的,不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0.3 倍,且其最小值為18米。
(二)高層非居住建築與多層非居住建築平行布置時的間距最小值為13米。
(三)多層非居住建築平行布置時的間距最小值為10米。
(四)低層非居住建築與低、多、高層非居住建築平行布置時的間距按消防間距的規定控製,但最小值為6米。
以其它形式布置的上述非居住建築之間的間距,按消防間距的規定控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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