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doc 17頁)
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doc 17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第二條 《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對住宅區各類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和住宅區的綠化、環境衛生、公共秩序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使之保持正常狀態的行為。
《條例》第二十七條所稱專營公司,是指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的委托,承擔住宅區的機電設備、清潔衛生、園林綠化、維修工程、保安服務等專項維修養護管理業務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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