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私有房屋建設規劃管理辦法(doc 1頁)
南寧市私有房屋建設規劃管理辦法(doc 1頁)內容簡介
二、第二十七條“對違法建設,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責令停止施工。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和施工單位接到停止施工的通知後繼續施工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予以製止,並可以通知供電、供水部門停止施工供電、供水,有關部門應當協同實施”修改為“對違法建設,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責令停止施工。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和施工單位接到停止施工的通知後繼續施工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製止;相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此外,對部分文字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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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對部分文字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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