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就藥品差比價規則發出緊急通知(doc 7頁)
本報北京訊記者胡文華報道為保證《藥品差比價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順利實施,國家發改委日前就《規則》執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發出緊急通知,並做進一步說明。
國家發改委在通知中指出,《規則》實施後,對原來已公布價格的藥品,要按照差比價關係逐步調整價格。已公布價格或價格指導意見的藥品,將組織力量分批公 布代表品,並按《規則》規定理順差比價關係,在此之前暫時維持現行價格;各地製定新的補充劑型規格品價格時,可在已公布價格的藥品劑型規格中,按照劑型規 格相鄰或相近的原則確定臨時代表品。各地已公布價格的增補劑型規格品,除注射劑外,其他劑型規格品價格可暫時保持不動;各地增補的粉針、凍幹粉針、溶媒結 晶粉針和大容量注射液,應於今年6月底以前按照《規則》規定重新調整價格。
對《規則》的適用範圍,通知進一步明確,《規則》所稱 的藥品差比價,是指同種藥品因劑型、規格或包裝材料不同而形成的價格之間的差額或比值,不是指因藥品質量等因素形成的GMP與非GMP藥品之間,原研製、 單獨定價或優質優價藥品與統一定價藥品之間的差比價關係。但原研製藥品不同劑型規格之間、同企業生產的單獨定價藥品或優質優價藥品同劑型不同規格之間,原 則上應按《規則》保持合理差比價關係。
《規則》中裝(重)量差比價係數,適用於規格中未標識有效成分含量的藥品。規格中既有含量標識又有裝(重)量標識的藥品,應先按含量計算差比價關係,其裝(重)量差別暫由各地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差比價(注射劑除外)。
集中招標采購藥品的零售價格,同生產企業同品種不同劑型規格間應保持合理比價關係;議標劑型規格品,與同品種中標劑型規格品中最高價格相比,應保持合理比價關係。
通知要求,按照差比價關係計算藥品價格時,應按照劑型、規格、包裝材料的順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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