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人員艾滋病毒防護指導原則(doc 7頁)
醫務人員艾滋病毒防護指導原則(doc 7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醫務人員的職業安全,有效預防醫務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職業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製定本指導原則。
第二條 本指導原則所稱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是指醫務人員從事診療、護理等工作過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體液汙染了皮膚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體液汙染了的針頭及其他銳器刺破皮膚,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況。
第三條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本指導原則的規定,加強醫務人員預防與控製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護工作。
第二章 預 防
第四條 醫務人員預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護措施應當遵照標準預防原則,對所有病人的血液、體液及被血液、體液汙染的物品均視為具有傳染性的病源物質,醫務人員接觸這些物質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第五條 醫務人員接觸病源物質時,應當采取以下防護措施:
(一)醫務人員進行有可能接觸病人血液、體液的診療和護理操作時必須戴手套,操作完畢,脫去手套後立即洗手,必要時進行手消毒。
(二)在診療、護理操作過程中,有可能發生血液、體液飛濺到醫務人員的麵部時,醫務人員應當戴手套、具有防滲透性能的口罩、防護眼鏡;有可能發生血液、體液大麵積飛濺或者有可能汙染醫務人員的身體時,還應當穿戴具有防滲透性能的隔離衣或者圍裙。
(三)醫務人員手部皮膚發生破損,在進行有可能接觸病人血液、體液的診療和護理操作時必須戴雙層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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