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際糖尿病聯盟代謝綜合征新定義的再認識(doc 27)
對國際糖尿病聯盟代謝綜合征新定義的再認識(doc 27)內容簡介
代謝綜合征是近年來國內外關注的熱點問題。
糖耐量減低、糖尿病、肥胖、脂代謝紊亂及高血壓等分別是心血管疾病的獨立危險因素,但常同時出現在同一個體中,使心血管疾病的發病風險大為增加。在相當長的時間裏,人們並不了解該綜合征的各種成份為什麼先後或同時出現在同一個體或同一家族中,因此稱其為X綜合征。1988年Reaven首先提出胰島素抵抗綜合征,認為胰島素抵抗為其發病基礎。鑒於此綜合征與多種代謝相關疾病聯係密切,1997年Zimmet等主張將其命名為代謝綜合征。
代謝綜合征新定義頒布的原由
1999年,世界衛生組織(WHO)首次對代謝綜合征進行工作定義, 6年來美國國家膽固醇教育計劃企業管理治療指南Ⅲ(NCEP ATP Ⅲ)、歐洲胰島素抵抗工作組(EGIR)和美國臨床內分泌醫師學會(AACE)等,基於不同的出發點和適用目標,對代謝綜合征作出了不同的定義。其中,WHO和EGIR的定義偏重於基礎研究,NCEP ATP Ⅲ和AACE的定義偏重於臨床應用。
這些定義的差別,造成了學術交流和臨床研究的混淆(特別是在比較不同研究資料時),因此有必要對代謝綜合征統一定義。
基於上述原因,2005年4月14日,國際糖尿病聯盟(IDF)在綜合了來自世界六大洲的糖尿病學、心血管病學、血脂學、公共衛生、流行病學、遺傳學、營養和代謝病學專家意見的基礎上,頒布了新的代謝綜合征工作定義,這是國際學術界第一個代謝綜合征的全球統一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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