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doc24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doc24內容簡介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是最常見的社區獲得性感染,大多由鼻病毒、冠狀病毒、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腺病毒等病毒所致,病程有自限性,不需使用抗菌藥物,予以對症治療即可痊愈。但少數患者可為細菌性感染或在病毒感染基礎上繼發細菌性感染,此時可予以抗菌治療。 急性細菌性咽炎及扁桃體炎 患者扁桃體有滲出物、頸淋巴結腫大、發熱伴周圍血象白細胞及中性粒細胞升高有助於細菌性感染的臨床診斷。如患者已出現猩紅熱樣皮疹,或有扁桃體周圍膿腫,則可診斷為細菌性感染。 急性細菌性咽炎及扁桃體炎的病原菌主要為A組β溶血性鏈球菌,少數為C組或G組β溶血性鏈球菌。 【治療原則】 1.針對β溶血性鏈球菌感染選用抗菌藥物。 2.給藥前先留取咽拭培養,有條件者可做快速抗原檢測試驗(RADT)作為輔助病原診斷。 3.由於溶血性鏈球菌感染後可發生非化膿性並發症——風濕熱和腎小球腎炎,因此抗菌治療以清除病灶中細菌為目的,療程需10天。 【病原治療】 1.青黴素為首選,可選用青黴素G,也可肌注普魯卡因青黴素或口服青黴素V,或口服阿莫西林,療程均為10天。某些患者的依從性較差,預計難以完成10天療程者,可予苄星青黴素單劑肌注。 2.青黴素過敏患者可口服紅黴素等大環內酯類,療程10天。 3.其他可選藥有口服第一代或第二代頭孢菌素,療程10天,但不能用於有青黴素過敏性休克史的患者。此外,磺胺類藥不易清除咽部細菌,A組溶血性鏈球菌對四環素類耐藥者多見,這兩類藥物均不宜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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