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給排水監理實施細則(doc 25頁)
建築給排水監理實施細則(doc 25頁)內容簡介
一. 基本監理規定
1. 質量監理
1)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具有必要的施工工程標準,健全的質量管理體製和工程質量檢測製度,以實際施工全過程的質量控製。
2)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應按照批準的工程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設計變更應有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變更通知單和監理工程師的簽認。
3)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應編製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經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後,方可實施。
4)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項工程,應按係統、區域、施工段或樓層等劃分;分項工程應劃分為若幹個檢驗批進行驗收。(建築給、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劃分見後附錄A)
5)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進場前應先由監理工程師審批其資質,合格後方可進場施工。
2. 材料設備進場後的監理
1)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設備必須具有中文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規格、型號及性能檢測報告應符合國家技術標準和設計要求,進場時應做檢查驗收,並給監理工程師核查確認後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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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質量監理
1)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具有必要的施工工程標準,健全的質量管理體製和工程質量檢測製度,以實際施工全過程的質量控製。
2)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應按照批準的工程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設計變更應有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變更通知單和監理工程師的簽認。
3)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應編製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經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後,方可實施。
4)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項工程,應按係統、區域、施工段或樓層等劃分;分項工程應劃分為若幹個檢驗批進行驗收。(建築給、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劃分見後附錄A)
5)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進場前應先由監理工程師審批其資質,合格後方可進場施工。
2. 材料設備進場後的監理
1)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設備必須具有中文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規格、型號及性能檢測報告應符合國家技術標準和設計要求,進場時應做檢查驗收,並給監理工程師核查確認後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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