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結構安裝監理實施細則(doc 15頁)
金屬結構安裝監理實施細則(doc 15頁)內容簡介
一、總 則
1. 本細則依據《工程建設標準強製性條文(水工部分)》、DL/T 5018-94《水利水電工程鋼閘門製造安裝及驗收規範》、DL/T 5019-94《水利水電工程啟閉機製造安裝及驗收規範》、SL105-95《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規範》以及《壓力鋼管製造安裝及驗收規範》編製。
2.本細則適用於恰甫其海水利樞紐工程的水工金屬結構的閘門與埋件、啟閉機安裝以及壓力鋼管安裝的工程項目。
二、開工許可申請程序
1. 承包單位應在金結施工60天以前,根據設計文件、合同技術規範和有關規程、規範,結合地形、施工水平和施工條件編製施工措施計劃報送監理部批準。
施工措施計劃應包括主要內容:
(1)安裝現場布置及說明、主要臨時建築設施布置及說明;
(2)勞動力、材料和設備(包括輔助工程設備設施)配置計劃;
(3)安裝進度計劃;
(4)閘門和啟閉機的調試、試運轉和試驗工作計劃;
(5)設備的運輸和吊裝方案;
(6)金結構件的安裝方法和安裝質量控製措施;
(7)焊接工藝及焊接變形的控製和矯正措施;
(8)質量保證和檢驗措施;
(9)施工組織管理機構;
(10)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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