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中藥的知識產權保護對策(doc 11)
我國的中藥正麵臨著嚴峻的局麵。當前,我國中藥在理論發展與技術創新方麵與西藥相去甚遠,在中藥的生產、管理與質量方麵落後於日本和韓國;在國際市場上,我國生產的中藥產品無足輕重,隻占中藥國際貿易的5% 左右;而且,即使是在國內市場上也正麵臨著外國中藥產品的強烈競爭。因此,國產中藥正處於生死攸關的轉折點。
這種嚴峻局麵已經引起我國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從1998年開始,國家將“中藥現代化研究與產業化開發”列入“九五”重中之重項目,對“九五”、“十五”期間的中藥現代化計劃提出了具體的目標與方案;在“十五”計劃裏,中醫藥產業化發展工程又被列入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計劃中的生物技術產業的22個重大專項之一,對中醫藥的產業化給予了多方麵的支持。但是,實際上,由於加入WTO後的市場環境的變化以及中藥自身的特殊性,中藥的知識產權問題將構成中藥現代化的核心,對於如何實現中藥由傳統向現代的對接、如何實現中藥從中國向世界的傳播與擴散,都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必須從戰略高度重視中藥的知識產權問題,製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
一、以知識產權作為中藥現代化的表現形式及有效工具
千百年來,我們的祖先根據中醫理論,經過無數次的實驗與改進,已經形成了非常完整的中藥製造體係,在植物的藥學屬性與藥用植物選擇、中藥材栽培、種植、炮製、成藥的加工等所有方麵都已經初步建立了自己的規範。這些都構成中華民族造福於全人類的寶貴的知識財富。因此,中醫藥同樣也是一種知識產權。中藥知識產權涉及的範圍非常廣泛,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等諸多方麵;內容包含中藥材、飲片、處方、製藥工程、文獻及信息資源等。例如,由動植物原料製造成中成藥,要經過諸多生產製作工序,像中藥材生產、中藥炮製與飲片、組方(處方與配方)、中藥製藥工程技術等,其中的每個工序都可能包含諸多的知識產權內容,涵蓋知識產權的各個方麵。因此,中藥知識產權應該構成中藥現代化的核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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