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築地基基礎質量檢測若幹規定(doc 23頁)
四川省建築地基基礎質量檢測若幹規定(doc 23頁)內容簡介
2.1 建築工程地基基礎的檢測,應由業主或業主授權的單位向檢測機構提出委托。
2.2 在進行地基基礎質量檢測前,檢測機構應完成下列工作:
2.2.1 收集施工場地岩土工程勘察資料及地基基礎設計資料等;
2.2.2 收集地基基礎的施工記錄,了解地基基礎的施工過程;
2.2.3 進一步明確委托方的具體要求。
2.3 檢測點位的布置宜遵循如下原則:
2.3.1 一般情況下宜在整個施工場地內均勻布置檢測點;
2.3.2 當施工場地地質條件變化較大時,應在較差地段布置檢測點;
2.3.3 當對地基基礎的施工質量有異議時,應在有異議部位布置檢測點;
2.3.4 應在基礎荷載較大或對變形敏感部位布置檢測點;
2.3.5 檢測點宜由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檢測及業主共同確定。
2.4 根據2.2及2.3的要求擬訂檢測方案,製定檢測計劃。
2.5 檢測使用的計量器具必須經計量檢定合格並在檢定有效期內。
2.6 建築物地基基礎設計等級按下表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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