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農村稅費改革看鄉鎮財政的困境和出路.doc27
引 言
農村稅費改革於2000年首先在安徽省部分地區試點,到2003年已經擴大到了全國31個省市,農村稅費改革正以星火燎原之勢點燃整個中華大地。然而在廣大農民興高采烈地迎接農村的“第二次大包幹”時,卻出現了兩個令人意想不到的嚴重問題:一是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存在缺口;二是農村基層政權的運轉出現困難。從而導致農民負擔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反彈,某些地區甚至有進一步加重的苗頭。從目前的態勢看,農村稅費改革已經全軍突進,不可能推倒重來。那麼,如何鞏固農村稅費改革的已有成果,如何做到“三個確保”即“確保農民負擔明顯減輕,不反彈;確保鄉鎮政權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正常需要”便成了一項不得不完成任務。吸取前期經驗教訓,在稅費改革縱向深入過程中,必須有效解決兩個問題:鄉鎮財政靠什麼來維持正常運轉?農民義務教育和其他公共支出的經費如何得到保障?這將關係到農村稅費改革的最終成敗。而這些問題的有效解決,無疑都應該首先從鄉鎮財政體製的改革入手。
一、農村稅費改革前後鄉鎮財政的運轉狀況
(一)農村稅費改革前鄉鎮財政的運行情況
1983年全麵撤銷了人民公社後,成立了鄉鎮政府,隨後開始廣泛建立了鄉鎮財政。中央賦予鄉鎮財政三大職能,即發展地方經濟、提供公共服務和維護社會穩定。囿於當時中央財力拮據,為了使鄉鎮財政能順利履行三大職能,便成立了預算外資金及自籌資金。從此,鄉鎮財政由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自籌資金三部分組成。1996年7月[國發]29號文件《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確認鄉鎮自籌資金並入預算外資金,都屬於財政性資金,納入財政統一管理。因此,從1997年開始,鄉鎮財政收支在統計上隻有預算內收支和預算外收支。①但本文出於論述的方便,在分析時仍把自籌資金單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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