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安全衛生要求(doc 17頁)
出口食品安全衛生要求(doc 17頁)內容簡介
出口食品安全衛生要求內容提要:
申請出口備案的食品生產、加工、儲存企業(以下簡稱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依照國家和相關進口國(地區)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衛生標準進行生產、加工、儲存、運輸等,並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一)承擔食品安全的主體責任;
(二)建立和實施以危害分析和預防控製措施為核心的食品安全衛生控製體係,並保證體係有效運行;
(三)保留食品鏈的食品安全信息,保持產品的可追溯性;
(四)配備與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衛生質量管理人員;
……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建立並有效運行食品安全衛生控製體係,並達到如下要求:
(一)分析產品的來源、預期用途、包裝方式、消費方式及產品工藝流程等信息,識別食品本身和生產加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采取相應的預防控製措施;對影響食品安全衛生的關鍵工序,應製定明確的操作規程,保證控製有效、及時糾正偏差、持續改進不足,做好記錄;
(二)建立並有效執行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合格供應商評價程序;
(三)建立並有效執行食品加工衛生控製程序,確保加工用水(冰)、食品接觸表麵、加工操作衛生、人員健康衛生、衛生間設施、外來汙染物、蟲害防治、有毒有害物質等處於受控狀態,並記錄;
……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廠區環境應避免汙染,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企業選址應遠離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汙染源,其設計和建造應避免形成汙垢聚集、接觸有毒材料,廠區內不得兼營、生產、存放有礙食品衛生的其他產品;
(二)生產區域宜與非生產區域隔離,否則應采取有效措施使得生產區域不會受到非生產區域汙染和幹擾;
(三)建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並符合衛生要求的原料、輔料、成品、化學物品和包裝物料的儲存設施,以及汙水處理、廢棄物和垃圾暫存等設施;
..............................
用戶登陸
飲食安全質量熱門資料
飲食安全質量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