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作業要點(doc 10頁)
醫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作業要點(doc 10頁)內容簡介
醫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作業要點內容提要:
本要點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劃、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它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劃、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
本院應防治性侵害及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消除工作環境內源自於性或性別的敵意因素,以保護員工不受性侵害及性騷擾之威脅。
本院於知悉有性侵害或性騷擾之情形時,采取立即且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保護被害人之權益及隱私。
二、對所屬場域空間安全之維護或改善。
三、對行為人之懲處。
四、其它防治及改善措施。
……
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調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調查人員應自行回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鑒定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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