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住宅工程質量逐套驗收管理條例(doc 7頁)
區住宅工程質量逐套驗收管理條例(doc 7頁)內容簡介
區住宅工程質量逐套驗收管理條例內容提要:
第一條為了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保障竣工住宅使用功能,減少質量投訴,建設和諧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及國家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結合我區實際,製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我區行政區域範圍內,住宅工程質量逐套驗收(以下簡稱逐套驗收)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暫行規定。
本暫行規定所稱逐套驗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國家規範要求內容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對每一套房進行的專門驗收,並在逐套驗收合格後出具《住宅工程質量逐套驗收表》。
第三條住宅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代建)單位應當先組織施工和監理單位有關人員進行逐套驗收。
已選定物業公司的,物業公司應當參加逐套驗收工作。
第四條住宅工程實行逐套驗收,不能代替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住宅工程的建設(代建)單位必須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工程竣工驗收程序,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條逐套驗收應以驗收時可觀察到的工程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質量為主要驗收項目,驗收內容應以檢驗批檢查內容為主。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須強化檢驗批驗收,對於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檢驗批,應當嚴格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通過返修或者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第六條逐套驗收應當依據國家和廣西工程質量標準、規範以及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
…………
..............................
第一條為了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保障竣工住宅使用功能,減少質量投訴,建設和諧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及國家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結合我區實際,製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我區行政區域範圍內,住宅工程質量逐套驗收(以下簡稱逐套驗收)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暫行規定。
本暫行規定所稱逐套驗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國家規範要求內容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對每一套房進行的專門驗收,並在逐套驗收合格後出具《住宅工程質量逐套驗收表》。
第三條住宅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代建)單位應當先組織施工和監理單位有關人員進行逐套驗收。
已選定物業公司的,物業公司應當參加逐套驗收工作。
第四條住宅工程實行逐套驗收,不能代替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住宅工程的建設(代建)單位必須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工程竣工驗收程序,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條逐套驗收應以驗收時可觀察到的工程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質量為主要驗收項目,驗收內容應以檢驗批檢查內容為主。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須強化檢驗批驗收,對於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檢驗批,應當嚴格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通過返修或者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第六條逐套驗收應當依據國家和廣西工程質量標準、規範以及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
…………
..............................
用戶登陸
工程質量熱門資料
工程質量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