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壓電梯監督檢驗流程標準(doc 46頁)
液壓電梯監督檢驗流程標準(doc 46頁)內容簡介
液壓電梯監督檢驗流程標準內容提要: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液壓電梯監督檢驗工作的管理,規範液壓電梯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的行為,提高監督檢驗工作質量,根據《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製定本規程。
第二條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開展液壓電梯的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必須遵守本規程規定的檢驗內容、要求與方法。如采用與本規程不一致的檢驗方法,須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同意。
第三條安裝、大修或改造後擬投入使用的液壓電梯,應當按照本規程對驗收檢驗規定的內容進行檢驗;在用液壓電梯應當按照本規程對定期檢驗規定的內容,每年進行一次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後的液壓電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液壓電梯,進行設備大修後,應按照驗收檢驗的要求進行檢驗。
第四條本規程的技術指標和要求主要參照國際有關先進標準以及《液壓電梯》(JG5071-1996)、《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GB7588-1995)的規定。如發布了相應的國家標準,應以最新標準為準。
第五條檢驗機構應根據本規程製定包括檢驗程序和檢驗流程圖在內的檢驗實施細則,並對檢驗過程實施嚴格控製。檢驗人員實施檢驗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或特殊情況,經請示檢驗機構認可,可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增加檢驗項目。
對於不具備現場檢驗條件的液壓電梯,或者繼續檢驗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損害時,檢驗人員可以中止檢驗並必須書麵說明原因。
第六條檢驗機構應當在安裝、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驗收檢驗。施工單位自檢的內容、要求與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並應當出具完整的自檢報告。
第七條從事液壓電梯檢收檢驗、定期檢驗的單位,至少應當配備《液壓電梯監督檢驗必備儀器設備表》(附錄1,以下簡稱《必備儀器設備表》)所列的檢測檢驗儀器設備、計量器具和相應的檢測工具,其精度應當滿足《必備儀器設備表》中提出的要求,屬於法定計量檢定範疇的,必須經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第八條實施現場檢驗時應具備下列檢驗條件:
(一)機房空氣溫度應保持在5~40℃之間,濕度應保持在液壓電梯及檢驗所允許的範圍內;
(二)電網輸入電壓應正常,電壓波動應在額定電壓值±7%的範圍內;
(三)環境空氣中不應含有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及導電塵埃;
(四)檢驗現場(主要指機房、轎頂、底坑)應整治,不應有與液壓電梯工作無關的物品和設施,相關現場應放置表明正在進行檢驗的警示牌。
第九條檢驗人員必須按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資格考核規則》的要求,取得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液壓電梯監督檢驗工作。現場檢驗至少由2名具有電梯檢驗員以上資格的人員進行,並必須配戴檢驗人員資格證胸卡。
第十條液壓電梯受檢單位及安裝、改造(大修)和維修保養等相關單位,應向檢驗機構提供有關技術資料,並安排相關專業人員到現場配合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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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液壓電梯監督檢驗工作的管理,規範液壓電梯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的行為,提高監督檢驗工作質量,根據《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製定本規程。
第二條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開展液壓電梯的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必須遵守本規程規定的檢驗內容、要求與方法。如采用與本規程不一致的檢驗方法,須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同意。
第三條安裝、大修或改造後擬投入使用的液壓電梯,應當按照本規程對驗收檢驗規定的內容進行檢驗;在用液壓電梯應當按照本規程對定期檢驗規定的內容,每年進行一次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後的液壓電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液壓電梯,進行設備大修後,應按照驗收檢驗的要求進行檢驗。
第四條本規程的技術指標和要求主要參照國際有關先進標準以及《液壓電梯》(JG5071-1996)、《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GB7588-1995)的規定。如發布了相應的國家標準,應以最新標準為準。
第五條檢驗機構應根據本規程製定包括檢驗程序和檢驗流程圖在內的檢驗實施細則,並對檢驗過程實施嚴格控製。檢驗人員實施檢驗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或特殊情況,經請示檢驗機構認可,可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增加檢驗項目。
對於不具備現場檢驗條件的液壓電梯,或者繼續檢驗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損害時,檢驗人員可以中止檢驗並必須書麵說明原因。
第六條檢驗機構應當在安裝、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驗收檢驗。施工單位自檢的內容、要求與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並應當出具完整的自檢報告。
第七條從事液壓電梯檢收檢驗、定期檢驗的單位,至少應當配備《液壓電梯監督檢驗必備儀器設備表》(附錄1,以下簡稱《必備儀器設備表》)所列的檢測檢驗儀器設備、計量器具和相應的檢測工具,其精度應當滿足《必備儀器設備表》中提出的要求,屬於法定計量檢定範疇的,必須經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第八條實施現場檢驗時應具備下列檢驗條件:
(一)機房空氣溫度應保持在5~40℃之間,濕度應保持在液壓電梯及檢驗所允許的範圍內;
(二)電網輸入電壓應正常,電壓波動應在額定電壓值±7%的範圍內;
(三)環境空氣中不應含有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及導電塵埃;
(四)檢驗現場(主要指機房、轎頂、底坑)應整治,不應有與液壓電梯工作無關的物品和設施,相關現場應放置表明正在進行檢驗的警示牌。
第九條檢驗人員必須按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資格考核規則》的要求,取得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液壓電梯監督檢驗工作。現場檢驗至少由2名具有電梯檢驗員以上資格的人員進行,並必須配戴檢驗人員資格證胸卡。
第十條液壓電梯受檢單位及安裝、改造(大修)和維修保養等相關單位,應向檢驗機構提供有關技術資料,並安排相關專業人員到現場配合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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