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範(doc 58頁)
目 錄
目 錄 1
1 總 則 3
2 術 語 3
3 監理組織及監理人員 5
3.1 監理單位 5
3.2 監理機構 5
3.3 監理人員 6
4 施工監理工作程序、方法和製度 9
4.1 基本工作程序 9
4.2 主要工作方法 9
4.3 主要工作製度 10
5 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工作 11
5.1 監理機構的準備工作 11
5.2 施工準備的監理工作 11
6 施工實施階段的監理工作 12
6.1 開工條件的控製 12
6.2 工程質量控製 13
6.3 工程進度控製 15
6.4 工程投資控製 18
6.5 施工安全與環境保護 21
6.6 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22
6.7 信息管理 26
6.8 工程驗收與移交 28
7 保修期的監理工作 30
7.1 保修期的起算、延長或終止 30
7.2 保修期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 30
附錄A 監理規劃編寫要點及主要內容 30
A.1 監理規劃編寫要點 30
A.2 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 31
附錄B 監理實施細則編寫要點及主要內容 33
B.1 監理實施細則編寫要點 33
B.2 監理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 33
附錄C 施工監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圖 36
附錄D 監理報告編寫要求及主要內容 43
D. 1 監理報告的編寫要求 43
D.2 監理月報的主要內容 43
D.3 監理專題報告的主要內容 44
D.4 監理工作報告的主要內容 44
D.5 監理工作總結報告的主要內容 45
附錄E 施工監理工作常用表格 45
E.1 表格說明 45
E.2 表格使用說明 46
E.3 施工監理工作常用表格目錄 46
總 則
1.0.1 為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施工監理活動的管理,保證監理工作質量,提高項目管理水平,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製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我國境內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監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監理可參照執行。
1.0.3 監理單位應按照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資格等級和業務範圍承擔監理業務,並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和管理。
1.0.4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應按有關規定擇優選擇監理單位。
1.0.5 監理單位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獨立、公正、公平、誠信、科學地開展監理工作,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職責。
1.0.6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應以合同管理為中心,有效控製工程建設項目質量、投資、進度等目標,加強信息管理,並協調建設各方之間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