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考試之案例分析(doc 16頁)
監理工程師考試之案例分析(doc 16頁)內容簡介
監理工程師考試之案例分析內容提要:
某工程,建設單位與甲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並委托一家監理單位實施施工階段監理。經建設單位同意,甲施工單位將工程劃分為A1、A2標段,並將A2標段分包給乙施工單位。根據監理工作需要,監理單位設立了投資控製組、進度控製組、質量控製組、安全管理組、合同管理組和信息管理組六個職能管理部門,同時設立了A1和A2兩個標段的項目監理組,並按專業分別設置了若幹專業監理小組,組成直線職能製項目監理組織機構。
……
事件1:監理單位編製建安工程施工招標文件時,建設單位提出投標人資格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獲得過國家級工程質量獎項;
(2)在項目所在地行政轄區內進行了工商注冊登記;
(3)擁有國有股份;
(4)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
某工程,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實施施工階段監理。按照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建設單位負責空調設備和部分工程材料的采購,施工總承包單位選擇樁基施工和設備安裝兩家分包單位。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在樁基施工時,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樁基施工單位與原申報批準的樁基施工分包單位不一致。經太差,施工總承包單位為保證施工進度,擅自增加了一家樁基施工分包單位。
事件2:專業監理工程師對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現澆結構驗收時,發現施工現場混凝土試塊的強度不合格,拒絕簽字。施工單位認為,建設單位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質量存在問題。經法定檢測機構對現澆結構的實體進行檢測,結果為商品混凝土質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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