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案例解析(doc 10頁)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解析內容提要:
某工程監理合同簽訂後,監理單位負責人對該項目監理工作提出以下5 點要求:
(1)監理合同簽訂後的30 天內應將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人員構成及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書麵通知建設單位;(2)監理規劃的編製要依據:建設工程的相關法律、法規,項目審批文件、有關建設工程項目的標準、設計文件、技術資料,監理大綱、委托監理合同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3)監理規劃中不需編製有關安全生產監理的內容,但需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製監理實施細則;(4)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如建設單位未提出意見,該監理規劃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後可直接報送建設單位;(5)如建設單位設計方案有重大修改,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等發生變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及時主持修訂監理規劃的內容,並組織修訂相應的監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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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實行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與總承包單位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簽訂了施工合同,總承包單位按合同約定將一專業工程分包。
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事件:
事件1:工程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在熟悉設計文件時發現部分設計圖紙有誤,即向建設單位進行了口頭彙報。建設單位要求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召開設計交底會,並向設計單位指
出設計圖紙中的錯誤,在會後整理會議紀要。
在工程定位放線期間,總監理工程師指派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及相關資料,安排監理員到現場複驗總承包單位報送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測量控製點。
事件2:由建設單位負責采購的一批材料,因規格、型號與合同約定不符,施工單位不予接收保管,建設單位要求項目監理機構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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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實行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通過招標選定了甲施工單位,施工合同中約定:施工現場的建築垃圾由甲施工單位負責清除,其費用包幹並在清除後一次性支付;甲施工單位將混凝土鑽孔灌注樁分包給乙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甲施工單位共同考察確定商品混凝土供應商後,甲施工單位與商品混凝土供應商簽訂了混凝土供應合同。
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事件:
事件1:甲施工單位委托乙施工單位清除建築垃圾,並通知項目監理機構對清除的建築垃圾進行計量。因清除建築垃圾的費用未包含在甲、乙施工單位簽訂的分包合同中,乙施工單位在清除完建築垃圾後向甲施工單位提出費用補償要求。隨後,甲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付款申請,要求建設單位一次性支付建築垃圾清除費用。
事件2:在混凝土鑽孔灌注樁施工過程中,遇到地下障礙物,使樁不能按設計的軸線施工。乙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了工程變更申請,要求繞開地下障礙物進行鑽孔灌注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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