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及其準則(doc 40頁)
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及其準則(doc 40頁)內容簡介
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及其準則目錄:
第1章、用地分類與使用
第2章、用地規劃與布局
第3章、公共設施
第4章、其他
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及其準則內容提要:
鼓勵單一用地性質的用地在滿足按照滿足相關技術和政策條件時,按照表2.1.6的要求對兩種或兩種以上建築用途的混合建設和使用。
1)相關技術條件主要包括具體地塊的上層次規劃要求、周邊條件、交通、配套等情況,自然與地理承載力、日照通風等強製性規定等。位於生態敏感區、重要的景觀區域,或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應進行專項技術論證。
2)相關政策條件主要包括國家、省、市現行的土地、規劃和產業政策,以及是否滿足申報條件、符合行政許可的程序要求等。
為了保障用地性質的主導用途,避免多種建設功能的過度混雜,對於下列用地性質允許建設與使用的建築功能的比例進行量化控製。
1)居住用地:住宅建築麵積合計不低於總建築麵積的70%。
2)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商業服務業建築占商業用地、辦公建築占商業性辦公用地、酒店建築占旅館業用地、遊樂設施建築占遊樂設施用地的總建築麵積均不得少於50%,商務公寓所占比例不得超過總建築規模的30%(除了商務公寓用地以外)。
3)政府社團用地:各中類用地內允許主導設施類型(如行政辦公用地中行政辦公建築、文化設施用地中的文化設施建築等)占總建築麵積比例不得少於70%。
4)工業用地:廠房建築麵積不低於總建築麵積的70%。
5)物流倉儲用地:倉庫建築麵積不低於總建築麵積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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