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範本(doc 31頁)
西安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範本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建設用地的區劃分類和適建範圍
第三章、建築容量控製指標
第四章、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
第五章、建築間距
第六章、建築退讓
第七章、建築高度及空域保護
第八章、綠地控製
第九章、地下空間利用
第十章、停車場
第十一章、建設引導措施
第十二章、附則
西安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範本內容提要: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建設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順利實施,提高城市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陝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西安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西安市曆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西安市城市總體規劃(2008—2020年)》、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西安市城市規劃區建設用地範圍內各項建設工程。
本規定中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國家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執行。
第三條、本市建設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參照《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進行分類(見《表1》)。
第四條、各類建設用地的可兼容性應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則,依據《各類建設用地適建範圍表》(見《表2》)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城市分區:西安城市各類建設用地依據建設用地所處區位分為城市更新改造區、城市新區、新城及縣城、鄉鎮四個層級控製
第六條、建築基地的建築容量控製指標(建築密度、容積率,下同),應按照本章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日照、通風的要求和本市建設用地的實際使用情況,住宅建築主朝向應全部滿足下列日照要求:(因建築自身設計引起的自身局部日照不足不計在內)
(一)城市新區、新城和縣城、建製鎮滿足大寒日日照2小時標準;
(二)城市更新改造區內日照滿足大寒日日照1.5小時的標準;
(三)老(明)城區內日照滿足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準;
(四)建築層高按3米計算,超過3米按實際建築高度計算;
(五)綜合日照影響範圍在遮擋建築高度1.5倍範圍內考慮,超出該範圍不考慮綜合日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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