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oc 37頁)
我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oc 37頁)內容簡介
我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基本規定
第三章、工程材料、設備的堆放和保管
第四章、施工用電及工程防火
第五章、高處作業
第六章、工地運輸
第七章、基礎工程
第八章、杆塔工程
第九章、架線工程
第十章、不停電跨越和停電作業
第十一章、施工機械及工器具
我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內容提要:
器材堆放應遵守下列規定:
1、物件堆放整齊穩固;長大件器材的堆放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2、器材距鐵路中心線不得小3m。
3、鋼筋混凝土電杆堆放的地麵平整、堅實,杆段下麵設支墊,兩側用木楔掩牢,堆放高度不超過三層。
4、鋼管堆的兩側設立柱,堆放高度不超過1m。
5、水泥堆放的地麵墊平,堆放高度不超過12包。
6、線盤放置的地麵平整、堅實,滾動方向的前後均掩牢。
7、圓木或毛竹堆放高度不超過2m,並有防止滾落的措施。
臨時倉庫的建造應遵守下列規定:
1、工地及材料站臨時建築物的防火距離應遵守表1的規定。
2、根據儲存物品的特性,采用相應耐火等級的材料建造,並配備適用的消防器材。
3、結構緊固、可靠,門窗向外開啟。
4、不宜建在電力線下主。如需在110KV及以下電力線下方建造時,應經線路運行單位同意,屋頂采用耐火材料;建築物與尋線之間的垂直距離,在導線最大計算弧垂情況下不小於下列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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