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管理資料(doc 16頁)
物業服務管理資料(doc 16頁)內容簡介
物業服務管理資料內容提要:
業主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具有法人資格,並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物業服務企業資質。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係統,對物業服務企業實行動態監督管理。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雙方權利義務、物業服務事項、服務標準、服務費用、項目負責人、物業服務用房的管理與使用、合同期限、服務交接、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或者業主共同決定不再接受事實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60日內與全體業主完成交接。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履行下列交接義務,並撤出物業管理區域:
(一)移交物業共用部分;
(二)移交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相關資料;
(三)移交物業服務期間形成的物業和設施設備使用、維護保養和定期檢驗等技術資料,運行、維護保養記錄;
(四)結清預收、代收的有關費用;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
住宅物業裝飾裝修前,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申報登記,並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住宅裝飾裝修服務協議。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業主所在樓內公示。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對裝飾裝修活動的巡查、監督。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拒不辦理申報登記或者違反相關規定及裝飾裝修服務協議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告知並勸阻;拒不改正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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