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審批程序(doc 13頁)
《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審批程序(doc 13頁)內容簡介
《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審批程序內容提要:
一、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條例》
《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江西省開辦藥品經營企業暫行辦法》
二、審批機關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流通監管科承辦。申辦人按程序要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由市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開具《受理通知書》,予以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允許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出《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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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條例》
《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江西省開辦藥品經營企業暫行辦法》
二、審批機關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流通監管科承辦。申辦人按程序要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由市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開具《受理通知書》,予以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允許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出《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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