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土地和礦產資源政策措施(doc 7頁)
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土地和礦產資源政策措施(doc 7頁)內容簡介
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土地和礦產資源政策措施目錄:
一、實行土地使用優惠政策
二、實行礦產資源優惠政策
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土地和礦產資源政策措施內容提要:
(一)提高建設用地審批效率,為經濟建設提供優質用地服務
需報國務院批準的建設用地,在用地報批階段,政府主管部門主要審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年度土地利用計劃、耕地占補平衡和征地補償安置是否落實。報批資料可以根據審查的內容相應簡化。征地補償安置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護農民利益。
對經國家批準的基礎設施項目的控製性工程,經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國土資源部審核同意後,可以先行用地。對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的轉型改造項目,優先辦理用地;對於重要的基礎設施和重點工程項目,可以作為單獨批次報批用地。屬單獨選址的重點建設項目用地,涉及補充耕地的可以依據經審查批準的補充耕地方案邊占邊補。
(二)加大土地利用政策支持力度,促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
國有企業依法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企業改革前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改革後的企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仍保留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根據產業性質、企業類型和改革的需要,經批準,可采用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合理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資產。
企業需要改變所使用的原劃撥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辦理批準手續。改變後的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
..............................
用戶登陸
能源化工熱門資料
能源化工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