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評定工作規範(doc 9頁)
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評定工作規範(doc 9頁)內容簡介
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評定工作規範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加強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規範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評定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加強占補平衡補充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要求,製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所稱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評定,是指對補充耕地農業生產條件符合性、基礎地力等級等進行綜合評價,形成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評定意見的行為。
第三條 本規範適用於補充耕地項目新增耕地的質量驗收評定。
其他工程項目竣工後的耕地質量驗收評定工作,參照本規範執行。
第四條 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評定項目申請後,應當對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評定申請書(式樣見附件1)、補充耕地建設項目批複文件、補充耕地建設項目規劃圖、補充耕地項目實施前所在區域土地利用現狀圖及照片等資料進行審查。對資料不齊全的,要求限期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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