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定額計量規則詳細說明(doc 44頁)
建築工程定額計量規則詳細說明(doc 44頁)內容簡介
建築工程定額計量規則詳細說明目錄: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第二章、樁與地基基礎工程
第三章、砌築工程
第四章、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廠庫房大門、特種門及木結構工程
第六章、金屬結構工程
第七章、屋麵防水工程
第八章、防腐、隔熱、保溫工程
第九章、建築物拆除工程
第十章、支撐工程
第十一章、降排水工程
第十二章、模板工程
第十三章、腳手架工程
第十四章、建築物垂直運輸
建築工程定額計量規則詳細說明內容提要:
土方工程的有關說明:
1.本章子目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費用,發生時另行計算。挖土方時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時,亦應另行計算。
2.平整場地是指建築場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內的挖、填、運、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過±30cm以外時,按場地土方平衡豎向布置圖另行計算。
3.人工土方子目是按幹土編製的,如挖濕土時,人工乘以係數1.18。幹濕土的劃分,應根據地質勘測資料以地下常水位為準劃分,地下常水位以上為幹土,以下為濕土。
4.在有擋土板支撐下挖土時,按實挖體積,子目中人工乘以係數1.43。
5.項目中土壤含水率按天然含水率為準製定,當含水率大於25%時,子目中人工、機械乘以係數1.15,若含水率大於40%時另行計算。
6.機械挖溝槽、基坑(包括底寬3m外的溝槽、底麵積20m2內的基坑)土方工程量,可按設計圖紙及施工組織設計要求計算,如無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時,按機械挖土方100%計,另按機械挖土方量的6%附加人工挖土,以增加人工清理土方、機械降效等費用。但機械超挖換填土不涉及人工輔助清理,不附加6%人工挖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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