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房地產市場的主體權利與義務(doc 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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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房地產市場的主體權利與義務(doc 9頁)內容簡介
論房地產市場的主體權利與義務內容提要:
房地產供給主體:
即指房地產交易中的房地產讓渡方,向房地產市場提供交易對象的供給者。按提供的交易對象的差異供給主體又分為兩類:
(1)房地產所有者。這類市場主體,一般來說向市場提供的交易對象是所有權,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也向市場提供經營使用權、租賃權、抵押權等。在土地國有製或集體所有製條件下,國家或集體經濟組織作為土地所有者成為土地市場供給主體,在土地私有製條件下,土地私有者成為供給主體。
(2)房地產經營使用者。這類市場主體向市場提供的交易對象是土地的使用權。在某些特定情況下,這類市場主體向房地產市場也提供土地使用權的租賃權、抵押權等。
房地產的需求主體
房地產交易中的受讓方,即指通過交易所得房地產所有權、使用權(及其租賃權、抵押權等)的受讓者。需求主體按其需求房地產的目的的不同,分為兩類:
(1)房地產使用者。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他們從交易中取得房地產所有權、使用權或其租賃權等,是為了滿足生產經營或個人生活的需要,使用者是房地產市場的最主要需求主體。
(2)房地產經營者。包括各類房地產開發經營和個人。經營者在房地產交易中獲得房地產所有權和經營使用權,不是為自身使用,而是為了投資開發、經營、出租出賣後從中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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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供給主體:
即指房地產交易中的房地產讓渡方,向房地產市場提供交易對象的供給者。按提供的交易對象的差異供給主體又分為兩類:
(1)房地產所有者。這類市場主體,一般來說向市場提供的交易對象是所有權,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也向市場提供經營使用權、租賃權、抵押權等。在土地國有製或集體所有製條件下,國家或集體經濟組織作為土地所有者成為土地市場供給主體,在土地私有製條件下,土地私有者成為供給主體。
(2)房地產經營使用者。這類市場主體向市場提供的交易對象是土地的使用權。在某些特定情況下,這類市場主體向房地產市場也提供土地使用權的租賃權、抵押權等。
房地產的需求主體
房地產交易中的受讓方,即指通過交易所得房地產所有權、使用權(及其租賃權、抵押權等)的受讓者。需求主體按其需求房地產的目的的不同,分為兩類:
(1)房地產使用者。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他們從交易中取得房地產所有權、使用權或其租賃權等,是為了滿足生產經營或個人生活的需要,使用者是房地產市場的最主要需求主體。
(2)房地產經營者。包括各類房地產開發經營和個人。經營者在房地產交易中獲得房地產所有權和經營使用權,不是為自身使用,而是為了投資開發、經營、出租出賣後從中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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