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醫院康複醫學科建設與管理綜合指南(doc 7頁)
綜合醫院康複醫學科建設與管理綜合指南(doc 7頁)內容簡介
綜合醫院康複醫學科建設與管理綜合指南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指導和規範綜合醫院康複醫學科建設和管理,提高各級醫院康複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康複醫療服務需求,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指南。
第二條 綜合醫院康複醫學科是在康複醫學理論指導下,應用功能評定和物理治療、作業治療、言語治療、心理康複、傳統康複治療、康複工程等康複醫學診斷和治療技術,為患者提供全麵、係統的康複醫學專業診療服務的一級臨床診療科室,並負責為社區衛生服務網絡提供康複醫學專業谘詢、培訓和技術指導
第三條 康複醫學科主要處置神經係統相關傷病、骨與關節傷病、心肺疾病、代謝性疾病、老年退行性病變、兒童神經骨骼發育遲緩與先天性缺陷等所導致的功能障礙,以及因各種原因引起的疼痛等。其診療對象包括上述傷病急性期、亞急性期出現身體結構與功能異常、個體活動以及參與能力受限的患者。
第四條 二級以上(含二級,下同)綜合醫院康複醫學科以相關傷病的早期臨床康複幹預為重點。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向所轄社區的傷、病、殘患者提供適宜的康複診療技術服務和殘疾預防、康複指導及健康教育為主。
第五條 二級以上綜合醫院獨立設置科室開展康複醫療服務,科室名稱統一為康複醫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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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指導和規範綜合醫院康複醫學科建設和管理,提高各級醫院康複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康複醫療服務需求,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指南。
第二條 綜合醫院康複醫學科是在康複醫學理論指導下,應用功能評定和物理治療、作業治療、言語治療、心理康複、傳統康複治療、康複工程等康複醫學診斷和治療技術,為患者提供全麵、係統的康複醫學專業診療服務的一級臨床診療科室,並負責為社區衛生服務網絡提供康複醫學專業谘詢、培訓和技術指導
第三條 康複醫學科主要處置神經係統相關傷病、骨與關節傷病、心肺疾病、代謝性疾病、老年退行性病變、兒童神經骨骼發育遲緩與先天性缺陷等所導致的功能障礙,以及因各種原因引起的疼痛等。其診療對象包括上述傷病急性期、亞急性期出現身體結構與功能異常、個體活動以及參與能力受限的患者。
第四條 二級以上(含二級,下同)綜合醫院康複醫學科以相關傷病的早期臨床康複幹預為重點。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向所轄社區的傷、病、殘患者提供適宜的康複診療技術服務和殘疾預防、康複指導及健康教育為主。
第五條 二級以上綜合醫院獨立設置科室開展康複醫療服務,科室名稱統一為康複醫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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