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麵積與工程量計算規則(doc 74頁)
建築麵積與工程量計算規則(doc 74頁)內容簡介
建築麵積與工程量計算規則目錄:
一、建築麵積計算規則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建築麵積與工程量計算規則內容提要:
一般規定:
1.單層建築物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麵積。多層建築物自然層的層高在2.2m以上(含2.2m,下同)者,方可計算建築麵積。
2.單層建築物的建築麵積和多層建築物首層的建築麵積,均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麵積計算。
3.單層建築物內設有部分樓層者,其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樓層,以及多層建築物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樓層,層高在2.2m以上者,均計算建築麵積。有圍護外牆的,按外牆結構的外圍水平麵積計算;無外牆的,按自然層結構板水平投影麵積計算。單層仿古建築或多層仿古建築的兩自然結構層間局部有樓層者,按其水平投影麵積計算建築麵積。
4.高低聯跨的單層建築物,以高跨結構外邊線為界,可分別計算建築麵積。同一建築物的結構、層數不同時,分別計算建築麵積。
5.設有圍護結構(或圍欄)不垂直於水平麵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築物,按其底板麵的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麵積計算建築麵積。
6.設有圍護性幕牆的建築物,按幕牆主牆外邊線計算建築麵積。
7.單層仿古建築,有台明者按台明外圍水平麵積計算建築麵積;無台明有圍護結構的以圍護結構水平麵積計算建築麵積;圍護結構外有簷廊柱的,按簷廊柱外邊線水平麵積計算建築麵積;圍護結構外邊線未及構架柱外邊線的,按構架柱外邊線計算建築麵積。無圍護結構的按構架柱外邊線計算麵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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