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doc 13頁)
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doc 13頁)內容簡介
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內容提要: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按建設部、人事部司發文《關於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和一九九七年資格報考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97)建設注字第46號]文件規定,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隻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免考範圍不再擴大。該類人員可一直參加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曆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曆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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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按建設部、人事部司發文《關於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和一九九七年資格報考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97)建設注字第46號]文件規定,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隻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免考範圍不再擴大。該類人員可一直參加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曆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曆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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