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18luck新利全站下载 >> 行業分類>> 金融保險>> 資料信息

我國的票據法係和商業銀行票據風險的防範(ppt 75頁)

所屬分類:
金融保險
文件大小:
456 KB
下載地址:
相關資料:
票據法, 商業銀行, 銀行票據, 票據風險
我國的票據法係和商業銀行票據風險的防範(ppt 75頁)內容簡介

我國的票據法係和商業銀行票據風險的防範目錄:
一、我國的票據法係
二、短期貸款票據化是否趨勢
三、我國近年來銀行內部票據案犯作案特點分析
四、票據業務的風險防範
五、票據業務從業人員的要求
六、票據查詢方麵
七、票據幾種犯罪手段
八、票據的救濟
九、票據的審查
十、瑕疵票據
十一、商業彙票真偽鑒別方法
十二、銀行承兌彙票簽發流程
十三、銀行承兌彙票貼現流程

我國的票據法係和商業銀行票據風險的防範內容提要:
《票據法》的獨到之處:
1、按照世界各國的民法或合同法上的債權,一般債權轉讓須通知債務人。如果原債權人轉讓其債權時沒有通知債務人,債務人仍應向原債權人清償債務,受讓人無權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但是按照票據法的規定: “轉讓票據上的權利無需通知債務人,讓與人隻要按照規定的程序,把票據按照合規的背書交給受讓人,債權的轉移逐告成立。受讓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票據規定的條件清償債務,債務人不得以不知轉讓事宜為由,拒絕受讓人提出的清償債務的要求,債務人也不得堅持向原債權人清償債務。”
2、為了保障已支付對價而善意取得票據受讓人的權益,各國票據法還規定:“票據上的權利一經轉讓,已支付對價而善意取得票據受讓人的權利優於讓與人的權利,無論是該票據的出票人或讓與人的任何前手因以對抗讓與人的抗辯事由。一般都不能因以對抗善意的受讓人,這一點與民法或合同法上債權轉讓也有著重大的差別。”
3、普通民事法律都規定債權轉讓的原則是:讓與人隻能轉讓自己享有的權利,而不能轉讓自己本來沒有享有的權利;如果讓與人把不屬於自己的權利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不能取得優於讓與人的權利,債務人便能夠用對抗原債權人(讓與人)的事由,對抗新的債權人(受讓人)。而票據法的規定明顯與此不同。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