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嚐試教學法的實踐研討(doc 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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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嚐試教學法的實踐研討(doc 31頁)內容簡介
結構嚐試教學法的實踐研討內容提要:
目標是指想要達到的境地或想要得到的預定結果。“教育目的”(教育方針)、“教育目標”(培養目標)、“課程與教學目標”是教育領域中三個不同層次的目標問題。“教育目的”是指國家或社會對教育所造就的人的質量規格的總設想或總要求,它所體現的是終極的教育價值,國家在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中指出:“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進一步明確了教育目的的具體內容。“教育目標”(培養目標)是教育目的下位概念,是指不同性質的教育和不同階段的教育的具體要求,即指某級某類學校的具體要求,是對教育目的的具體化。如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企業管理教育等分別具有不同的教育目標。
新課程的培養目標是國家對基礎教育階段學生基本素質的整體要求,提出:要使學生具有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熱愛社會主義,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和革命傳統;具有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意識,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逐步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具有社會責任感,努力為人民服務;具有初步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科學和人文素養以及環境意識;具有適應終身學習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壯的體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質,養成健康的審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
“課程與教學目標”是“教育目標”的下位概念,它是具體體現在課程開發與教學設計中的教育價值。包括“課程總體目標”、“學科課程目標”、“教學目標”。“課程總體目標”即指各學科培養人的思路,其中最為核心的是:“改變課程過於注重知識傳授的傾向,強調形成積極主動的學習態度,使獲得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過程同時成為學會學習和形成正確價值觀的過程”。“課程總體目標”從“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價值觀”這樣三個維度進行了表述,這也是得到廣泛認同的“三維目標”的政策依據。“學科課程目標”又分為“學科課程總體目標”和“學科課程具體目標”兩個層次,以課程標準的形式呈現,在學科層麵體現改革目標的要求。事實上,各學科課程標準在具體體現三個維度的目標要求時,彼此之間並不完全一致。比如,義務教育階段數學課程的總體目標具體包括“知識與技能”、“數學思考”、“解決問題”和“情感與態度”四個方麵,而語文課程的總體目標則被劃分為十項,體育與健康課程的總體目標從五個方麵表述。除了這種總目標上的差異外,各學科課程的具體目標更加豐富多樣。這樣的差異正是總體目標在學科課程中具體化的結果。“教學目標”是一堂課或幾堂課構成的單元預期實現的學習結果,與具體的課堂教學相關聯,它與特定的環境因素和師生因素密不可分。通常認為,作為學習結果之表述的教學目標,應當具有“行為目標”、“達成目標”、“可計測目標”的性質。就是說,課堂教學目標十分具體,必須是課堂教學結束後可以檢測的,因此它的表述隻能借助於動詞,即使是情意領域的教學目標,也要用行為描述的方式呈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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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是指想要達到的境地或想要得到的預定結果。“教育目的”(教育方針)、“教育目標”(培養目標)、“課程與教學目標”是教育領域中三個不同層次的目標問題。“教育目的”是指國家或社會對教育所造就的人的質量規格的總設想或總要求,它所體現的是終極的教育價值,國家在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中指出:“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進一步明確了教育目的的具體內容。“教育目標”(培養目標)是教育目的下位概念,是指不同性質的教育和不同階段的教育的具體要求,即指某級某類學校的具體要求,是對教育目的的具體化。如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企業管理教育等分別具有不同的教育目標。
新課程的培養目標是國家對基礎教育階段學生基本素質的整體要求,提出:要使學生具有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熱愛社會主義,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和革命傳統;具有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意識,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逐步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具有社會責任感,努力為人民服務;具有初步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科學和人文素養以及環境意識;具有適應終身學習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壯的體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質,養成健康的審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
“課程與教學目標”是“教育目標”的下位概念,它是具體體現在課程開發與教學設計中的教育價值。包括“課程總體目標”、“學科課程目標”、“教學目標”。“課程總體目標”即指各學科培養人的思路,其中最為核心的是:“改變課程過於注重知識傳授的傾向,強調形成積極主動的學習態度,使獲得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過程同時成為學會學習和形成正確價值觀的過程”。“課程總體目標”從“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價值觀”這樣三個維度進行了表述,這也是得到廣泛認同的“三維目標”的政策依據。“學科課程目標”又分為“學科課程總體目標”和“學科課程具體目標”兩個層次,以課程標準的形式呈現,在學科層麵體現改革目標的要求。事實上,各學科課程標準在具體體現三個維度的目標要求時,彼此之間並不完全一致。比如,義務教育階段數學課程的總體目標具體包括“知識與技能”、“數學思考”、“解決問題”和“情感與態度”四個方麵,而語文課程的總體目標則被劃分為十項,體育與健康課程的總體目標從五個方麵表述。除了這種總目標上的差異外,各學科課程的具體目標更加豐富多樣。這樣的差異正是總體目標在學科課程中具體化的結果。“教學目標”是一堂課或幾堂課構成的單元預期實現的學習結果,與具體的課堂教學相關聯,它與特定的環境因素和師生因素密不可分。通常認為,作為學習結果之表述的教學目標,應當具有“行為目標”、“達成目標”、“可計測目標”的性質。就是說,課堂教學目標十分具體,必須是課堂教學結束後可以檢測的,因此它的表述隻能借助於動詞,即使是情意領域的教學目標,也要用行為描述的方式呈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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