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的概念與特點(doc 10頁)
票據的概念與特點(doc 10頁)內容簡介
票據的概念與特點內容提要:
廣義上的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國庫券、企業債券、發票、提單等;狹義上的票據則僅指《票據法》上規定的票據。
票據權利的概念和特征
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特征:1.票據權利是一種金錢債權2.是一種證劵化權利3.是一種無因性權利4.是一種兩次性權利
票據保證與民法上的保證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民保屬於一種合意行為,是雙方法律行為。
票保為票據保證人所為的一種獨立的單方的法律行為。
(二)形式不同:民保則可以是要式行為,可以是不要式行
為。票保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保證人必須根據票據法第46條
的規定在票據或粘單上記載絕對應記載事項並簽章;
(三)效力不同:民法上的保證隻有從屬性而無獨立性,主
債務無效或被撤銷,則保證債務亦無效。票據保證的獨立性則
大於其從屬性,除被保證人的債務因彙票形式上欠缺而無效
外,即使被保證人的債務歸於無效,保證人仍應負擔保證債務。
(四)在被保證人是否確定上不同:民法上要求在保證關係時被
保證人必須確定,否則保證關係便無法成立;而票據保證未載明被保證
人姓名或名稱時,該票據保證行為仍屬有效,並采用推定的方式確定被
保證人。
(五)保證方式不同: 民事保征有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票據保征則隻能是連帶保證
(六)保證人之間的連帶責任不同: 民法中的共同保證人的連帶
責任可以根據特約予以排除。票據保證人之間的連帶責任是法定的,不
能由保證人按照自治原則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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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上的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國庫券、企業債券、發票、提單等;狹義上的票據則僅指《票據法》上規定的票據。
票據權利的概念和特征
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特征:1.票據權利是一種金錢債權2.是一種證劵化權利3.是一種無因性權利4.是一種兩次性權利
票據保證與民法上的保證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民保屬於一種合意行為,是雙方法律行為。
票保為票據保證人所為的一種獨立的單方的法律行為。
(二)形式不同:民保則可以是要式行為,可以是不要式行
為。票保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保證人必須根據票據法第46條
的規定在票據或粘單上記載絕對應記載事項並簽章;
(三)效力不同:民法上的保證隻有從屬性而無獨立性,主
債務無效或被撤銷,則保證債務亦無效。票據保證的獨立性則
大於其從屬性,除被保證人的債務因彙票形式上欠缺而無效
外,即使被保證人的債務歸於無效,保證人仍應負擔保證債務。
(四)在被保證人是否確定上不同:民法上要求在保證關係時被
保證人必須確定,否則保證關係便無法成立;而票據保證未載明被保證
人姓名或名稱時,該票據保證行為仍屬有效,並采用推定的方式確定被
保證人。
(五)保證方式不同: 民事保征有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票據保征則隻能是連帶保證
(六)保證人之間的連帶責任不同: 民法中的共同保證人的連帶
責任可以根據特約予以排除。票據保證人之間的連帶責任是法定的,不
能由保證人按照自治原則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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