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專題講座(doc 32頁)
工傷保險條例專題講座目錄: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
二、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後果?
三、申請工傷認定應提交哪些材料?
四、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交的特定材料有哪些?
五、《工傷認定申請表》中受傷害經過如何簡述?
六、社保行政部門對工傷認定申請審核的時間?
七、社保行政部門對提交的材料調查核實的方式?
八、工傷認定時效中止的理由?
九、社保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間?
……
工傷保險條例專題講座內容提要: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有特殊情況,經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後可以適當延長。
省屬企業原向省社保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現根據屬地原則現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保行政部門提出。
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後果?
用人單位未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用人單位承擔工傷待遇等費用從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止。
申請工傷認定應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還應當提交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
四、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交的特定材料有哪些?
(一)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三)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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