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雙喜兩全保險(分紅型)條款介紹(doc 9頁)
紅雙喜兩全保險(分紅型)條款介紹(doc 9頁)內容簡介
紅雙喜兩全保險(分紅型)條款介紹內容提要:
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它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書、變更申請書、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它書麵協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範圍
被保險人本人或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向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滿,本公司按有效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
1、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內因疾病導致身故,本公司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後因疾病導致身故,本公司按有效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第四條 保單紅利
本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末對該會計年度的分紅保險業務進行核算,按照有關監管法規,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確定紅利分配方案。若確定有紅利分配,本公司將根據本條規定進行紅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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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它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書、變更申請書、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它書麵協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範圍
被保險人本人或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向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滿,本公司按有效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
1、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內因疾病導致身故,本公司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後因疾病導致身故,本公司按有效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第四條 保單紅利
本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末對該會計年度的分紅保險業務進行核算,按照有關監管法規,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確定紅利分配方案。若確定有紅利分配,本公司將根據本條規定進行紅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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