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doc 19頁)
一、總 則
二、術 語
三、基本規定
四、電力驅動的曳引式或強製式電梯安裝工程質量驗收
五、液壓電梯安裝工程質量驗收
六、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安裝工作工程質量驗收
七、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一、總 則
1.0.1 為了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製訂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電力驅動的曳引式或強製式電梯、液壓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安裝工程質量的驗收;本規範不適用於雜物電梯安裝工程質量的驗收。
1.0.3 本規範應與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 本規範是對電梯安裝工程質量的最低要求,所規定的項目都必須達到合格。
1.0.5 電梯安裝工程質量驗收除應執行本規範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二、術 語
2.0.1 電梯安裝工程 installation of lifts, 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
電梯生產單位出廠後的產品,在施工現場裝配成整機至交付使用的過程。
注:本規範中的“電梯”是指電力驅動的曳引式或強製式電梯、液壓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
2.0.2 電梯安裝工作質量驗收 acceptance of installation quality of lifts, 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
電梯安裝的中項工程在履行質量檢驗的基礎上,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土建施工單位、安裝單位等幾方共同對安裝工程的質量控製資料、隱蔽工程和施工檢查記錄等檔案材料進行審查,對安裝工程進行普查和整機運行考核,並對主控項目全驗和一般項目抽驗,根據本規範以書麵形式對電梯安裝工程質量的檢驗結果作出確認。
2.0.3 土建交接檢驗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of machine rooms and wells
電梯安裝前,應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土建施工單位、安裝單位共同對電梯井道和機房(如果有)按本規範的要求進行檢查,對電梯安裝條件作出確認。
..............................